生态环境部于10月12日宣布,党中央、国务院已经批准启动第三轮第七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。此次督察组由两个常规督察组组成,将分别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农业农村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例行督察。同时,将设立三个专项督察组,分别对湖北、湖南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和云南等省份进行为期约两周的专项督察,重点关注溶洞天坑及山谷污染问题。在督察期间,两组例行督察将设立专门的联系电话和邮箱,接受被督察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投诉和举报。
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督察单位发出信函,强调需严格落实中央决策,科学、合法地推进督察整改,严禁一刀切,并要求简化接待程序,减轻基层负担。文件指出,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精确合法地执行整改,对例行督察组移交的群众信访问题,须认真核实并及时整改,以实质性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,同时要遵循客观事实,避免运动式整改。
文件强调,要杜绝为应付督察而采取简单粗暴的措施,如急停工、停业等,以及随意关停的敷衍应对。各部门和地方必须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整改,能迅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处理,暂时无法整改的要明确计划和责任,确保整改措施得到落实。对于消极应对的“一刀切”做法,督察组将严肃处理,查获一起,追责一起。
此外,督察要求在进驻期间,针对需要追责的生态环境问题,必须遵循“严肃、精准、有效”的原则,避免以问责替代整改,防止乱问责和简单化处理的问题。对问责中出现的失当行为,督察组将及时提醒,情节严重的将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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